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就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如下。
一是酒类生产者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严禁其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的酒类产品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类似内容。
二是酒类销售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严禁发布或委托发布广告。
三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
四是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禁为“特供酒”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五是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
一、不要购买!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市场上“特供”“专供”“内供”标识的酒类产品多是虚假宣传,目的是提升销量、卖出高价,除夸大宣传外,还可能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消费者不要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二、发现请即时投诉举报!消费者购买酒类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注意是否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内容的标识或广告,如有发现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或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供稿: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