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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典型案例

2024-04-11 17:47:44 嘉兴市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系统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公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一

嘉兴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诋毁案

2022年7月25日,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嘉兴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诉材料,反映当事人及其员工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及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用于诽谤、诋毁该公司的文字及内容,给企业造成巨大影响。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起,通过微信、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嘉兴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行竞争关系)片面的、引人误解的信息,导致部分已与该公司签订《转店服务合同》的客户终止了转店服务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该公司的商业形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属商业诋毁的违法行为。南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嘉兴市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23年8月,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嘉兴市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经调查,2021年1月至2月间,当事人为谋取金融服务费,向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刘某行贿,成功为某公司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土地办理出银行抵押贷款,从而非法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秀洲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嘉兴市某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3年3月23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嘉兴某家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经查,2023年3月6日起,当事人依托店招为“**家居”的线下店铺及内场、外场工作人员,通过以免费抽奖的方式推广“淘宝宝”网上商城,并让消费者在该“淘宝宝”网上商城充值购物。当事人工作人员负责沿街随机寻找路人,以赠送小礼品的方式邀请路人微信扫码参与投票活动,并告知有免费抽奖机会,引导路人点击进入微抽奖页面进行抽奖。中奖后,当事人引导中奖人员至线下门店领取奖品时,方告知存在附加条件,需要中奖人员按照其要求,在“淘宝宝”网上商城充值一定金额后方能领取相应奖品,否则不予兑奖。当事人对领取各奖品对应的充值金额未作统一标准,也未明确公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平湖市某保健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3年6月26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平湖市某保健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会销活动推销从容牌苁蓉御酒,宣称该保健酒具有多种治病疗效。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6月开始以老年人这一特定群体为目标,利用其易被小利诱惑和追求养生的特点,通过赠送鸡蛋等手段进行产品推销,吸引老年人购买从容牌苁蓉御酒。在推销过程中,当事人虚假宣传其销售的该品牌保健酒具有多种治病疗效,夸大其功能,并虚构原价1680元/瓶、实际销售价格为278元/瓶且可以享受买一送一的优惠。截至被查获时,当事人尚未实现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嘉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嘉兴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其在拼 多 多店铺开设的网络直播间进行服装销售工作,在未对销售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检测的情况下,利用直播间员工之口谎称其产品纤维成分含有“羊毛、羊绒、骆驼绒、鹅绒、貂、幼貂、进口貂、未经染色的稀有貂”等,而经抽样检测发现,其产品实际纤维成分为聚酯纤维、锦纶、腈纶、氨纶、棉、粘纤+莱赛尔等。当事人2022年11月11日和11月15日两日直播的销售额为916.18万元,累计观看人数521.1万人次。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对商品成分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海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9月5日,海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移送线索,称海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抖音”中宣传其特色服务为“杜绝重大事故车”,但其销售的案涉车辆经司法鉴定为重大事故车。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夏天开始运营其抖音号,并于2021年年底左右开始在该抖音号上宣传其特色服务:免费评估、杜绝重大事故车、杜绝水泡火烧、重服务重口碑、车况精品、定金找车服务等内容。2022年2月,当事人出售二手保时捷跑车一辆。该车辆经浙江某检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保时捷跑车属于重大事故车。故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重大事故二手保时捷跑车与其抖音号宣称的“特色服务:杜绝重大事故车”不符。因相关购车合同已被解除,所涉购车款当事人均已退还,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海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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