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锡丰)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国家药监局自5月1日起,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胡锡丰)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电子化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经研究决定,国家药监局自5月1日起,对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药品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审批意见通知件等药品注册行政许可文书实行电子化,药品注册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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