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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开征集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等行为线索的公告

2024-03-28 11:0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清除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公平竞争治理能力,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等行为的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垄断协议行为

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疗等重点领域,存在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横向垄断协议行为和纵向垄断协议行为;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等行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原料药等垄断问题多发领域,存在不公平高价、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自然垄断领域,存在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和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等行为。

4.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四)其他领域垄断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存在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时需提供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垄断和违反公平竞争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三、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

四、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12315

受理邮箱:hhscjgjfld@163.com。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海兰街173号(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科)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反映问题,主动参与提供线索,切实制止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垄断行为,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供稿: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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