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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查处!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曝光4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

2024-03-27 19:27:55 南京市场监管

为严厉整治电动自行车行业乱象,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连日来,南京市市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外公布一批电动自行车领域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01

2024年3月19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媒体提供线索前往现场检查发现,秦淮区后标营路和济电动车经营部店内放置着26辆电动自行车,均存在加长鞍座长度的改装行为,导致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涉嫌非法改装。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鉴于当事人二次违法且涉案金额较大,秦淮区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顶格处罚,处以50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2024年3月2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京市雨花台区刘先锋电动车经营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负责人正在实施车辆改装行为,一辆待售的电动自行车踏板下方被加装了一个蓄电池托架,为后续加装电池组提供便利条件,且实际使用的蓄电池类型和电压与合格证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雨花台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2024年2月26日,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的核查函,函称该车管所民警在对江宁区陈福刚电动自行车经营部门店检查时发现有2辆祥龙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20252)加装靠背后备箱,其外观参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2月29日,江宁区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函中所称型号为TDT20252的祥龙牌电动自行车。经询问了解,在车管所民警检查发现上述车辆的相关问题后,当事人已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退货,目前店内已无违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江宁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04

2023年11月10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称其在大润发超市汉中门店(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店内工作人员将电动自行车上的锂电池更换为铅酸电池,此外还给涉案电动自行车加装了靠背、鞍座,拆除了脚踏板。经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电池、加装鞍座、拆除脚踏的现象,其座位、靠背挡板与车辆产品合格证的整车示意图不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邺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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