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黑龙江省甘南县市场监管局全面开展全县摘“滤镜”换新灯专项行动,让经营者摘掉美颜滤镜,换新灯。
行动中,甘南县各市场监管所各司其责,深入全县各自辖区,以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全覆盖换新灯专项检查,同时引导销售者、消费者自觉抵制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
截至目前,甘南县共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123家,其中4家大中型商超、51家生鲜专营店、果蔬超市68家,共计69家经营者完成换新灯,总计129盏。
下一步,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证食用农产品不再有“美颜”灯光的加持,恢复其原本的色泽“素颜”上市。对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备的,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郑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