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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不合格农膜

2023-12-12 15:0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农用薄膜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能够起到保温、保湿等作用,其产品质量与农业绿色发展息息相关。若使用了劣质农膜,不仅易破损,也不利人工捡拾和机械回收,会对土壤造成难以修复的长久性伤害。

2023年7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对农膜的检验报告,经检测,涉案经销商销售的聚乙烯吹塑微膜的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拉伸负荷、直角撕裂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13735-201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农用聚乙烯吹塑微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经营商户进行了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选购农用薄膜的农户,在选购时一定要及时查验产品包装及合格证,尤其要注意产品合格证上的农膜名称是否是自己所需的农膜类型,标称的厚度与执行的标准是否相一致,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厂名、厂址是否真实等内容。同时提醒消费者务必保存好自己的购买凭证或者证据发票,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来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予以处罚。(梁丁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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