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南宁汇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 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南宁汇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昭平县恒信林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西东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恒绍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