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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展 同频共振——长江中游三省奋力谱写新时代市场监管区域合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3-11-09 12:37:18 中国质量报

协同发展 同频共振

——长江中游三省奋力谱写新时代市场监管区域合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同饮长江水,共谋新发展。11月4日上午,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

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要求,深化长江中游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在市场监管领域的交流合作和协同发展。

会上,江西、湖北、湖南三省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与系列专项协议,形成“1+8”合作体系,首次达成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战略合作,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市场监管智慧和力量,谱写长江中游市场监管协同发展的崭新篇章。

“1”——《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

合作机制——

营商环境共建

质量品牌提升共促

数据信息共享

市场秩序共治

执法办案协同

应急处置协作

合作内容——

推进准入退出重点改革,共优区域营商环境;

推进监管协同联动,共护区域市场秩序;

推进竞争审查合作,共治区域不当竞争行为;

推进安全监管协同,共守区域安全底线;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共建区域放心消费环境;

推进行政执法联动,共享区域数字执法成果;

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通互认,共强区域质量技术支撑。


为了保障合作顺利开展,三省市场监管部门还联合建立《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工作机制由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主要领导座谈会、专项领域合作推进会和联合办公室组成,为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区域协作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开展制度规则联建、质量基础联通、监管执法联动、市场秩序联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监管公平统一、执法规范统一的“四联、四统一”探索。共同推进区域市场监管协同发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有益经验。


11月4日,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座谈会暨签约仪式在武汉市举行。


赣鄂湘三省市场监管局签署《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CNAS与湖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纵深推进提供优质认可和资质认定支撑,11月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湖北成为中部首个、全国第二个与CNAS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份。

双方将围绕探索研究合作模式、建立评审专家库、推动实施“同步评审”、构建监管机制、推进能力验证结果的采信、开展科研创新、开展区域工作指导、促进行风建设等8各方面展开合作。

(撰文:李文成 供图:周亚东)

“8”——八项专项协议

1 《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区域执法协作框架协议》

适用范围

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长江十年禁渔等三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

协作内容

【线索移送】对不属于本地区管辖而应由三省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执法协助】跨地区调查有关案件时,三省市场监管部门相互协助、配合支持。

【执法联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每年可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执法互认】在符合法律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和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互相认可、互相援用。

【平台互通】率先建成应用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并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信息通报】及时通报在本辖区内发现的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带有普遍性、行业性的问题;政府关心、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问题等。

2 《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合作协议》

适用范围

三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在非以消费为目的投诉举报认定、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处置等方面开展合作,实施跨区域协同、联动处置时,适用本协议。

认定标准

三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汇总分析三省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投诉举报认定研究。

协同处置

处置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函请当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处置。

信息互通

推行年度投诉举报统计信息及分析材料互换,逐步实现三省范围内投诉举报信息及异常名录共享。

3 《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协作框架协议》

协作主题

推动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新模式,打造满意消费中三角。

协作原则

自愿参与、协同互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经验互鉴。

协作内容

(一)提升异地消费诉求办理效能。

三省消费者在区域内任一地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投诉,实现区域内异地维权同城待遇。

(二)携手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加强智慧维权信息共享。

(三)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难点问题。

(四)联动开展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

(五)联合开展跨区域消费侵权违法案件协查。

4 《长江中游三省市场监管认证协同监管合作协议》

建立质量认证联席会议机制

加强通报与联络,协调处理质量认证合作互认的有关事项。

促进质量认证资源共享

及时相互通报区域内认证主机构、重点产业认证制度的发展情况;建立三省认证专家人才信息库,互派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推进认证从业机构监管联动

建立长江中游三省认证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协同开展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跨区域推进检查事项、方式、表单和标准统一。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互派专家联合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积极探索长江中游特色认证项目

围绕长江中游产业发展需求和现实状况,聚焦未来所需、产业急需的重点领域,推进相关认证机构开发新的认证项目,推动建设一批更具产业特色、突破性的先行先试示范区。

共同开展质量认证提升行动

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共同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力度

共同推进高端品质认证宣传,举办认证技术交流、企业培训、典型案例互评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质量认证的公信力。

5 《长江中游三省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协同监管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内容

(一)优化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准入服务——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逐步统一长江中游三省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食品经营准入标准,探索推行“云核查”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二)加强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信息共享——建立并共享长江中游三省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及连锁门店基础信息库,提高监管服务针对性。

(三)推动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协同监管——联合开展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食安培训——推动三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监管培训师资和资源共享,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安全培训信息。

(五)指导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交流合作——支持长江中游三省连锁餐饮和食品销售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在三省开展各类活动,打造“赣鄂湘”食安公共品牌。

(六)强化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品牌保护——建立长江中游三省连锁餐饮和食品销售企业品牌协同保护机制,支持连锁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企业做大做强。

6 《长江中游三省计量协同发展备忘录》

搭建区域计量机构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每年召开1次的赣鄂湘三省计量院联席会议机制,共建中部地区计量技术服务联盟。

完善计量基础共建共享服务机制

加强赣鄂湘各省特色产业计量需求调研,协调建立重点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测试仪器装备开放共享服务机制;探索开展长江中游三省计量规程规范合作研究;联合开展长江中游三省计量比对等计量技术活动。

探索区域计量信息数据协作机制

搭建长江中游三省计量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区域计量证书信息服务系统,构建区域计量证书可信化、可视化、可靠化服务体系。

构建计量协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机制

推进共建长江中游三省计量协同创新示范中心,加强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计量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共建区域产业计量技术创新联盟,构建长江中游三省“产学研测”交流合作机制。

探索计量领军人才共同培养机制

联合建立区域计量科学技术人才库;共建长江中游三省计量人才培训基地。

建立计量文化品牌交流发展机制

联合申办国际和国家级计量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论坛会议;联合开展“长江中游三省计量文化交流活动”;合力打造长江中游三省计量测试服务优质品牌。

7 《长江中游三省标准数字化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协作内容

(一)共研标准数字化技术——依托各自优势资源,开展标准数字化底层数据加工、AI模型建设、产业典型应用等领域的基础技术、普遍需求和应用难点研究。

(二)共享标准数字化资源——三省省级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建设中部三省数字标准馆藏资源,建设标准化工作资源库。

(三)共建标准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区域数字标准工作平台;推动平台示范推广,在线提供标准全文检索、标准智能编写、标准AI助手、标准实施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标准化智能工具集。

(四)共促标准数字化应用——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前沿,聚焦迫切需求、解决关键短板,探索建立典型标准数字化应用场景协作机制;聚焦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公路交通、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开展“标准化+产业化+数字化”(1+N+1模式)应用推广工作。

(五)共育标准化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多层次、差异化、协同型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模式,共建标准化专家库。

8 《长江中游三省毗邻区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作协议》

试点地区

前期试点地区为:

湖南省常德市——湖北省荆州市

湖南省岳阳市——湖北省咸宁市

江西省九江市——湖北省黄冈市

后期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合作目标

探索跨省双随机抽查检查,建立跨区域协作长效机制,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监管合力;

探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重点领域监管;

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市场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区域发展环境。

合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同配合原则——在开展跨区域双随机抽查检查时,检查地所在单位当提供工作保障。

(三)信息共享原则——除保密信息外,实现资源互用共享,监管标准互通,检查结果互通共认,提高监管效率。

合作内容

(一)人才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合作单位执法检查专业人员作用,共享人才资源。

(二)跨地域抽查检查——可采取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跨区域交叉检查、邀请合作单位到本辖区开展检查等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三)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经验交流——定期开展典型案例的分析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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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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