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被罚没35万余元

2023-10-08 16:24: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松处〔2023〕272023003686号。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住址):上海市徐汇区高邮路68 号1 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蒋林弟。

2023年3月21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给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的、位于上海市松江区青天路669号的压力管道进行了检查。该局依法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上海天马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交付了总长为1212.15m、介质为蒸汽、最高工作压力为0.1MPa-8.046MPa、公称直径为65mm-500mm 的压力管道。上述压力管道由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安装过程未经监督检验。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上述未经检验的压力管道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49069.51元。2023年5月17日,上述压力管道取得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符合要求。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交付外,并决定对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如下:一、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零陆拾玖元伍角壹分。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迎中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中秋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节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