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学校校长(园长),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

2023-09-28 16:10: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日前,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向全省学校校长(园长)发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提醒。

工作提醒要求

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实行安全员“日管控”、安全总监“周排查”、学校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管理制度。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要严格公开招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严格校外供餐单位管理。

工作提醒明确

要严格学校食堂管理,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中小学(含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对原料采购至成品供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禁制禁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落实晨检制度,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全体检、全培训。

工作提醒强调

要认真落实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要求,开展全流程、全要素的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环境治理,管好厨余垃圾,强化“三防”措施,每周对食堂设施设备、环境进行全清洗、全消毒。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诺如病毒防控,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与诺如病毒两个风险碰头叠加。加强宣传引导,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和师生食品安全、膳食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整改提高。

(供稿:云南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迎中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中秋 ...

  • 甘肃华亭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双节 ...

  •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合肥市市场监管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