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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亚运会期间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2023-09-21 11:2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杭州即将举办第19届亚运会,为进一步加强亚运会期间广告监管,有力防范和制止借亚运会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根据《广告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规范商业广告宣传重点作以下合规提示:

1.未经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亚奥理事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亚运会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亚运会标志。

2.未经杭州2022年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亚奥理事会许可,不得利用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

3.亚运会标志及亚残运会的有关标志,主要包括:

(1)亚奥理事会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译名和缩写,下同)、会徽、会旗、会歌、口号;

(2)杭州亚组委的名称、徽记、域名;

(3)杭州亚运会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旗、会歌、口号;

(4)杭州亚运会火炬、运动员奖牌、纪念章,杭州亚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的服装、纪念品,杭州亚运会特许商品等的外观设计或者其他专利;

(5)亚残运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亚运会标志相同。

4.广告中不得含有或者涉及以下情形:

(1)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杭州亚组委和杭州亚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广告宣传、募捐、征集赞助等活动,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未经杭州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将与杭州亚运会商标、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用于商品和商业活动;

(2)擅自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亚运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新闻变相发布广告。

5.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公告的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和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官网(https://www.hangzhou2022.cn)栏目公布的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亚残运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进行及时了解和核对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亚运会(亚残运会)标志元素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并备存相关证明文件。(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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