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公告(2023年第17号)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4年第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年第37号修改)规定,经持证企业主动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详见注销清单)。自注销之日起,企业须依法停止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清单
企业名称 | 网站名称 | 证书编号 | 服务 性质 | 网站域名 IP地址 | 注销 日期 |
黄山新安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新安江大药房 | (皖)-非经营性-2021-0104 | 非经营性 | hsxaj.cn 81.68.65.12 | 2023年9月6日 |
芜湖千方百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芜湖千方百剂大药房 | (皖)-经营性-2019-0023 | 经营性 | whqfbjdyf.com 112.30.130.30 | 2023年9月7日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