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学校及培训机构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规定。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
四、严格执行其他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厉查处教育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各教育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