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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假冒伪劣商品!江西九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3-09-07 11:13: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寨”产品不仅让人一时难以分辨,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更扰乱了市场秩序。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结合实际,立足职能,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重点区域

围绕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综合批发市场、乡镇村组经营商户、流动商贩、校园周边超市、农资经营集散地、农村电商集散地等重点区域。

重点商品

聚焦食品、 药品、农资、儿童玩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服装鞋帽、电动车、建筑材料等重点商品。

重点任务

(一)查处制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生产、销售明令淘汰的产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未按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2.未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用中文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

3.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4.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没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

(二)查处制售假烟酒、过期产品、假牛羊肉等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1.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2.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5.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等行为;

6.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品标识等信息等行为;

7.对农村地区白酒小作坊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非法添加、超范围生产配制酒等违法行为;

8.经营食品应取证而未取证(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凭证);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不一致,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9.食品经营过程中违反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0.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山寨”儿童玩具、“山寨”服装鞋帽等实施市场混淆的违法行为

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 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3.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四)查处夸大商品功效、假借他人名义推销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1.明示或暗示日用品、食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行为;

2.假借健康讲座、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农村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假借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广告)行为。(供稿:江西省九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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