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作出行政提示

2023-08-22 11:14: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医疗美容、生活美容机构及相关广告经营主体作出如下行政提示。

(一)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的身份应当真实、有效,经营资质齐全。医疗美容广告未经卫健主管部门审查,不得擅自发布。经审查通过发布的医疗广告,应当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

(二)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质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

(三)生活美容机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不得发布或者委托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医疗美容机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形式和途径主动公开医疗美容服务信息,不具有商业目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行为。

(五)不得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六)不得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七)不得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八)不得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九)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中涉及“医生”“专家”等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及其人员的名义、形象属实的,应认定为使用医生或者专业人士为医疗广告代言的广告违法行为。

(十)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对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教育科研人员的专访、专题报道中出现有关医疗内容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应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十一)不得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十二)不得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行为。

(十三)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告诫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维护医美行业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广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来源: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以质量求生存 以信誉谋发展——广东 ...

  • 感受千年质量之美——探访河北赵县赵 ...

  • 国家图书馆自习区座无虚席

  • 江苏省海安市推动汽车零部件产品向制 ...

  • 2023年印度尼西亚国际汽车展日前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