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案例沙龙>>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发布2023年上半年网络交易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2023-08-10 17:31: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营造网络交易监管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压实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公布2023年上半年网络交易监管领域部分典型案例。

一、某食品商行在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福山区某食品商行在网店销售花生油产品,宣传该商品是“非转基因古法压榨”,当事人无法提供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证明文件,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

二、某美容服务中心在网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福山区某美容服务中心在网店发布美容服务广告使用“细胞激活”宣传字样,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证据和出处,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

三、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含有虚假内容的化妆品案

福山区某超市在网店销售清洁面膜,宣传该商品“调节肌肤酸碱平衡”“活性成分缓解微尘刺激”“提高抵亢力”“提高皮肤屏障功能”“具有晒后修复舒缓功效”,当事人提供不出使用上述宣传字样的相关依据、证据和出处,已构成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化妆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

四、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保健食品案

福山区某超市在网店销售卵磷脂,宣传该商品“调整血糖、溶消胆结石、降三高”, 已构成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店铺立案并处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网络空间延伸到多远,法治监管不能停。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经营者发布的广告信息应当真实,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来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福山区市场监管局将以行政指导、上门普法等形式,强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主体懂法、守法意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从快从严处置,形成强力震慑,维护好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梁丁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电子商务孵化中 ...

  • ​浙江省金华市金义新区新能源汽车零 ...

  • 江苏金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接到的国内 ...

  • 整治电子计价秤违法行为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就市场监管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