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2023年第3号)。
据公告,2023年7月13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厦门永福堂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进行飞行检查。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注册地址 | 飞行检查时间 | 不合格项目情况 | 检查结论 | ||
厦门市湖里区祥店里34号 | 2023年7月13日 | 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5项,一般缺陷3项 | 严重违反GSP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质量负责人 | |||
陈冬约 | 张茜雅 | 郭芳香 | |||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该企业设置的计算机系统,不符合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规定;企业建立的药品验收、销售记录,未能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企业未按规定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相关资料;企业部分药品未按药品储存温度存放;企业营业场所个别处方药放在非处方药区域陈列;企业中药饮片(配方)斗柜前没有设置柜台隔开,形同开架自选方式陈列和销售。 | |||||
处理措施 | |||||
厦门永福堂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风险,质量体系不能有效运行,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我局决定依法采取暂停企业销售药品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