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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2023-07-19 11:08: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维护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整治的通知》要求,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整治活动。

一、整治内容及重点

整治内容为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旅游市场相关领域经营活动或者营业执照过期仍从事旅游市场相关领域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旅游市场存在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整治重点包括重点时段,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节假日期间。重点区域,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停车场存在的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求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通过12315、12345平台投诉举报旅游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积极依法受理其他部门移送的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

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摸底排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各类投诉举报、部门转办、日常监管执法、舆情发现等情况,分类加强对辖区内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摸底排查力度,真正摸清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种类、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清数明。

三是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依法实施分类整治。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的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主体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整治,协同文旅、发改、规划、公安、交通、税务等部门加大整治力度,能规范的引导合法经营,不能规范的依法严厉打击,并做好行刑、行纪衔接,涉嫌犯罪、违纪的,依法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

1.对符合办理营业执照法定条件且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进行相关事项备案,使其合法经营。

2.对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法定条件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仍违法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要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3.对不符合办理营业执照法定条件无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仍违法从事许可经营活动的,要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依法查处。

四是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强信用约束惩戒。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公示。对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存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情形,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失信惩戒。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县市区局、市综合执法队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活动作为保障全市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旅游市场无照经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曝光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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