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市监处罚〔2023〕356号;
案件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通力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智民;
主要违法事实:涉案电梯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西山路654号的某小区,当事人负责该小区57台电梯的维保工作。2023年5月31日上午11:12,当事人维保人员徐某开始对其中一台电梯(设备识别码:GB301604,设备代码3****************4)进行维保。期间,当事人只在电梯口查阅底坑未有积水等情况,并未进入底坑检查,而是通过拍照确定的方式,确认电梯底部是否存在问题,时长约两分钟。而后坐电梯前往最高层9楼,进入轿厢顶部维保,直至维保结束。5月17日、5月31日徐某对电梯开展维保工作后,皆未经使用单位签字确定。因仅能查实当事人未进入底坑维保及未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违规行为,难以厘清上述维保内容的具体价值,故当事人未严格按照维保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371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