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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被罚7.5万元 被列入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

2023-07-05 17:06: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公布十大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案”。

据了解,2023年4月19日,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某酒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酒店15台电梯由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负责维保,现场检查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保。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8月24日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根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罚款75000元。

本网查询天眼查信息平台发现,近期被处罚的相关名称公司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该行政处罚记录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在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受金华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委托承接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东市南街799号的金华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15台电梯(其中,客梯11台,自动扶梯4台)维护保养工作,服务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自动扶梯每月单台保养费560元。2023年4月17日,当事人电梯维保工唐某、钱某某、郑某通过手机APP“金华电梯在线”上传万达嘉华酒店4台自动扶梯(设备代码:35003307212014060041/35003307212014060040/35003307212014060044/35003307212014060042)维保记录。执法人员通过2023年4月17日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维保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任何实际维保工作。当事人自动扶梯维保费用按照每台每月560元计算,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每半月维保一次的要求,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120元。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75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之后的6月2日和6月7日,该公司又接连两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分别罚款5万元和7.5万元。

金婺市监处罚﹝2023﹞1248号显示,2023年4月18日,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二环北路2999号的绿城御园东区一幢4单元进行电梯维保检查。经扫码维保记录显示,维保人员于2023年4月12日下午14时40分至15时34分对两台电梯进行维保检查,但现场查看2023年4月12日下午维保时间段的视频监控,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进入电梯轿厢进行扫码及维保检查。两台电梯维保时间间隔为2分钟,扫码维保工作由维保人员赵某某完成,但实际为赵某某切换账号登录赵某某及郑某某两人的账号,郑某某签字由赵某某代签。该小区电梯维保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涉嫌未按《TSG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涉嫌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义市监处罚﹝2023﹞715号显示,当事人在2023年4月11日08:21:11、2023年4月11日8:49:37、2023年4月13日18:02:31三个时间内分别将三台电梯含虚假填报项目的维保记录通过手机上传到了浙江省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保存,形成维护保养工作的电子档案资料。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系统,发现2022年8月当事人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被行政处罚,2022年1月当事人曾因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于被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负责人为吴红星。经营范围包括销售公司生产的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大楼管理系统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销售三菱商标电梯相关产品及零部件,提供上述所有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服务。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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