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两级市场监管局在鄂托克前旗1家生产危化品获证企业对“两个规定”进行宣贯。
“两个规定”指《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3年4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第76号公布,自5月5日起施行。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一是对“两个规定”积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贯培训考核,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意义和实质;二是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以及质量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三是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严防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下一步,鄂托克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