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乌鲁木齐市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乌建防发〔2019〕42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外墙保温材料生产质量承诺企业名录的通知》(乌建防发〔2020〕87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外墙保温材料生产质量承诺企业名录的补充通知》(乌建防发〔2020〕105号)等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建设单位购买、使用名录内经营者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的服务。为取得实际效果,当事人又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并印发《关于我市建筑施工现场保温材料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乌鲁木齐市建设单位禁止购买、使用名录外经营者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的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在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情况下,设置并执行不合理的企业名录,变相限定建设单位购买、使用名录内经营者提供的外墙保温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检验检测单位提供的服务,使得名录外企业无法进入相关市场,排除、限制了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废止了相关政策措施,并在乌鲁木齐市建设局监管服务平台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