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某医院使用劣药,被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20000元,并没收涉案所使用的劣药,在社会给予公开曝光。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来宾市某医院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于输液大厅、治疗室2(抢救室)的处于可用状态的2瓶医用氧气未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期,存放于层流净化手术室的“手术室二”房间内的1瓶医用氧气超过有效期。该3瓶医用氧气气瓶上均安装有使用氧气所需的氧压表和湿化瓶,打开气阀,氧压表数值在4.5MPa~10MPa之间,处于可用状态。因当事人未能提供所使用的医用氧气的购进记录和有效证件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3瓶医用氧气进行查封。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使用劣药进行查封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医院使用劣药进行没收处理
由于医用氧气属于化学类药品,按照药品来管理。当事人使用未注明产品批号和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劣药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的劣药;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罚款10000元。合计共罚款20000元。(廖胜华 廖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