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6-15 17:29: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2010号),涉及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生产销售的定制式活动义齿(批号:AKYC36643388),包装信息不完整。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080749678U

法定代表人

彭淼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定制式活动义齿(批号:AKYC36643388),包装信息不完整。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2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618到端午,集美狂欢连联减12% ...

  • 江苏盱眙:火红龙虾节 万人龙虾宴

  • 2023(第二十五届)重庆国际汽车 ...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管局走进企 ...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为企业发展提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