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2010号),涉及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
信息显示,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生产销售的定制式活动义齿(批号:AKYC36643388),包装信息不完整。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眉山安凯义齿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080749678U |
法定代表人 | 彭淼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定制式活动义齿(批号:AKYC36643388),包装信息不完整。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5月2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