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期,国家药监局组织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立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12月28日,国家药监局通报了9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件,分别是: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馋口心食品店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安徽省萧县公明医药店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河北省衡水晖长商贸有限公司、衡水源顿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河南优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以上4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已调查终结,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天津五毫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216”未经许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正在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进一步调查涉案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的进货情况、销售流向及产品的真伪情况),四川省德阳市谢某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案(办案机构已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崇州市市场监管局,崇州市市场监管局正跟进调查相关情况),杜某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和经营未经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案(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