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扬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立即责令其整改的同时,综合考虑系首次违法且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遂按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规定,坚持依法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给予容错改正机会,最终经研究讨论决定给予其不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企业负责人对此表示受到触动很大,十分感慨包容审慎监管所体现出来的“温度”和“鞭策”感,对今后企业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滁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自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以来,今年以来办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例、减轻处罚案例均明显多于去年同期,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商标、广告、产品质量等诸多领域,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成长空间。
据了解,滁州市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12月1日施行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发展五项清单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大力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注重执法的“刚度”与“温度”“过”与“罚”相统一,落实“督帮服”执法理念,在日常监管执法中提升公平、诚信、包容的市场环境,最大限度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徐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