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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水果,进口、国产要分清!1家店铺已被罚!

2022-05-26 15:2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浙江省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因经营户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错将进口水果当成普通国产水果,混放于国产水果销售区域进行销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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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冷链物防一直是县市场监管日常防疫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进口水果从采购时的进货查验,运输时的通道消杀,存储销售时的专区存放及店内的日常环境消毒都有缜密严格的要求。

日前,执法人员在开展进口水果检查时,发现一家水果店的普通冰柜里放着一箱印有英文,但没有中文标识的水果,和这箱水果一起存放的还有很多国产水果。“你们这箱水果是哪儿进的?进口水果怎么和国产水果混在一起?”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家才意识到这箱水果是进口水果。“哎呀,进货的时候没有仔细看!”

该经营户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将进口水果当作普通国产水果混放于国产水果销售区域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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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绝非一句空话,而是法律要求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的经营义务。进口水果经营者在购进进口水果时必须查验“三证一码”:即是进口水果的入境检疫证、进口水果的消毒证明、进口水果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浙食链”的商品码,并通过进口水果销售存储专区及“浙食链”展示码对销售的进口水果进行明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当下,作为水果经营者,既然选择经营进口水果,就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冷链物防工作,万万不可将自身责任抛之脑后,将风险带给消费者及社会,否则,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来源:浦江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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