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这几天,浙江省浦江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先生犯了难。他名下的公司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无法通过阿里巴巴平台的认证,如果5月25日前不通过认证并续费的话,就会面临被平台关闭店铺的风险。
原来,该公司是从义乌迁入浦江的。在义乌时,因为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今年3月,游先生将公司从义乌迁到“浦江县仙华街道xx村x区x号”岳父黄先生家,但在填写住所申报材料时,随意将该住所的房屋产权人姓名填报成了妻子黄女士的名字(实际产权人是岳父黄先生)。
之后,游先生想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但需要在线提供住所使用证明。于是他又虚构了与“房东”的租房协议,“约定”年租金为“6000元”,但因无法提供产权材料被退回。
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情况后,本着“包容审慎监管”与“服务优先”的原则,到该公司现场,对游先生在住所自主申报承诺环节中的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指导他如实提供材料。材料提交后,县市场监管局当天就进行了审核,并将其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游先生的公司终于实现了信用修复。
该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虽然自2019年我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以来,除住所负面清单外的,申请人只需提交载明住所(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和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不再需要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场所证明材料,但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切勿投机取巧。不然,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信誉,还会在银行贷款、政策奖励、资质审核等方面受到影响,得不偿失。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来源:浦江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