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0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仪征市新城镇龙河街道的仪征市燕宜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药店营业员的手工记录本上发现该药店疫情期间有销售“四类药品”和处方药的记录。违反了仪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仪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零售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销售的防疫防控措施,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暂停药品销售5天,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药品零售店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对进入药店有发热、咳嗽、乏力等,这些症状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症状相似的购药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药品零售店有数量多、覆盖广的优势,能及时有效发现发热、咳嗽患者,及时上报,下架退热、止咳等四类药是为了确保发热病人集中到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下一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发现问题的药品零售店进行跟踪复查,确保药品零售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若市民发现有药品零售店私自销售退热止咳等四类相关药品,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举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夏晋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