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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2022-05-13 18:04: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执法行动聚焦五个重点方面,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违规有奖销售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一是突出重点领域,整治民生和新消费、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新经济等领域的竞争秩序问题。二是突出重点行业,整治早教、中介、第三方测评、医美等行业乱象问题。三是突出重点人群,整治损害老年人、青少年、女性等人群合法权益问题。四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农村、城乡接合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违法行为多发地区的违法问题。五是突出重点商品,整治“保健”产品、农产品、防疫用品等重要商品的违法问题。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提醒各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发现涉嫌不正当竞争问题线索,请积极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混淆行为

经营者通过实施混淆手段,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标识、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域名、网站名称等均属于相应保护客体。

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宣传,或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包括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相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在明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情况下,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等情形。

违规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商业诋毁行为

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

(来源:吉林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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