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未经许可经营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2家眼镜店被查处

2022-04-12 14:21: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对于佩戴眼镜的消费者来说,隐形眼镜因为美观、方便等优势备受追捧。要知道,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因与眼组织紧密接触,风险较高,目前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2家眼镜店就因未经许可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被处以数千罚款。

【事件经过】2022年春节前后,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当对广西新精英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视昌眼镜有限责任公司基隆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这两家公司营业场所货架(柜)上有“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在售。现场无法提供经营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持有的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产品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两家公司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即擅自从南宁某眼镜批发公司购进并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期间,两家公司销售上述产品分别获利226元和46.5元。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近日,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公司分别予以处罚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当事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预知的损害。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惩戒了违法经营者,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是国家三类医疗器械,广大消费者购买此类产品一定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韦军花)

(责任编辑:孟庆荣)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引导农民因地制宜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天 ...

  • 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学校食 ...

  • 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季 ...

  • 含金银箔粉食品的风险提示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