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街道一周姓火锅店老板因涉嫌使用“老油”被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2月16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迅即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在业主经营场所的后厨,现场发现有油桶、过滤网等加工“老油”的工具和成品“老油”40公斤。据业主陈述,共提炼火锅老油45公斤,已使用5公斤,剩下40公斤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案值700余元。业主进一步陈述称:自己从事火锅行业以来,生意不太好,为降低成本和提升火锅味道以便招揽食客,他便将客人吃剩下的火锅底料经冷却、沉淀、熬制,再按一定的比例调制成“老油”提供给顾客食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17日正式立案调查,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便移交公安机关侦办。此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李飚 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