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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827号建议的答复

2021-11-16 16:09:41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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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明珠代表:

您与3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新技术新产品国家标准快速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简化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制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认证认可机构建立快速开展评价认定的机制的建议,对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认证体系,支撑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在相关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

一、加快空气净化器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

近几年,随着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消费者所关注的目标污染物也由PM2.5转变为室内空气中其他污染物,如气态污染物、病毒、细菌等,《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下达了《空气净化器》修订计划。2020年初,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全球爆发,空气净化器去除室内空气中病毒的功能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标准修订工作组快速成立了“空气净化器除病毒性能试验方法专家组”,由来自广州呼吸健康研究院、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权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了多次会议,通过充分、深入的论证和试验验证,提出了空气净化器病毒“去除率”和“移仓复检”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除病毒内容得到了GB/T 18801修订工作组成员的一致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也是该标准修订工作组成员之一。目前,《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和行业内广泛征求意见。

二、加大市场急需标准有效供给

强制性国家标准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的安全底线。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标准和法律双重属性,影响面大,制定过程需要广泛征求各利益相关方意见,需要向WTO成员国通报标准情况。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过程中同样需要论证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保证标准技术内容经济合理、相关方协调一致,并与其他标准协调配套,客观上需要一定的制定周期。因此,为满足社会对标准的需求,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需求,在保证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的同时,我们采取多种措施提升标准快速供给能力。

(一)严格限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研制周期。

2020年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从项目计划下达到报送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收到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到授权批准发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国标委发〔2021〕3号)规定“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18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不超过24个月。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项目应同步推进制修订任务。”正在修订中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也将对国家标准的周期作出规定。

(二)强化国家标准预研和前期工作,缩短标准制定周期。

2019年,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再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19〕28号),系统清理长期未完成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形成了222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专项评估结论,其中继续执行895项,整合计划56项,终止计划1271项,进一步提高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

对新的立项建议,我们加大了立项评估的力度,缩短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论证周期,国家标准立项评估平均周期已缩短至60天。同时,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做到即报即评估,并指导负责起草的相关部门或技术委员会在立项前完成研究起草工作,立项后立即征求意见,同步对外通报。

(三)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制度建设和使用取得初步成效。

在快速程序制度方面,1998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允许采标、修订和急需制定标准的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快速程序,省略起草阶段或征求意见阶段,缩短标准制定周期,以适应企业对市场经济快速反应的需要。

近年来,针对市场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客观需求,我们通过快速程序制定了多项社会急需的国家标准,其中也包括多项涉及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例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4月8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在人员管控、健康码互认等方面要做到政策统一、标准一致”要求,快速制定发布了《个人健康信息码 参考模型》等3项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采用了国家标准快速程序,从立项到发布仅用了14天时间。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应急医用模块化隔离单元这一新产品对于标准的需求,快速组织制定了《应急医用隔离单元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该标准从编制报审到发布共历时10天,有力推动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

在《2021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中,我们也特别提出要“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短研制周期。”持续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标准快速制定的支持。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团体标准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是我国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快速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响应新兴领域、自主创新技术标准化需求的特点。国家标准委、民政部联合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完善了对团体标准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近年来,团体标准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5月31日,共有4937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公布25203项团体标准。从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来看,社会团体公布的团体标准涵盖了19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共20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其中团体标准数量最多的为制造业,共10073项,占团体标准总数的39.97%。我们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响应新技术新产品需求速度快的特点,满足社会和企业的标准需求。

三、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一)优化审批流程。

持续优化检验检测机构准入服务,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及时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能力资质。一是制定并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提出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便利机构取证等改革措施,并通过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固化。二是制定并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告知承诺许可的程序、核查办法、法律责任等要求,通过告知承诺程序,机构最快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许可。目前,已有20个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通过告知承诺办理资质认定许可2282件次。三是推行网上审批,便利企业取证。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实现机构“零跑腿”,网上全流程办理。

(二)强化评审人员支持。

对于制定发布的新标准,资质认定部门和认可机构将根据需求尽快组织配备专业评审人员,对相关机构申请的检验检测项目进行技术评审,提供认可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制度。配合正在修订中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我们将对《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和相关应急程序予以整合,扩展快速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具体流程。建立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制度,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团体标准,及时按程序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是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国家标准制定的支持力度。对涉及新技术新产品、起草单位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需要采用快速程序制定的国家标准项目,经专家评估确定后,将优先采用快速程序,保障产业急需的国家标准供给。

三是持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支持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相关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及时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能力资质。

四是积极密切跟踪相关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方向,鼓励认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标准制定情况,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绿色通道”,了解企业对新型认证项目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建立新领域研发认证项目“绿色通道”,推动助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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