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以“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为契机,浙江舟山高新区开展零售药店全面检查,发现一家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登记与监测范围内药品销售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开出警告处罚单并责令其自行停业整顿。
本次检查以市局应急状态监测下的登记上报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检查方向,经现场查看该药店未落实进店顾客亮码、戴口罩要求,通过比对“浙江省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后台数据,与零售药店购买四类监测药品信息登记表,发现药店未将11月数据录入系统,部分上报数据未在信息登记表中记录,未严格落实监测范围内药品销售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同时,现场检查中发现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场销售处方药、处方药的实际库存与电脑库存不一致、药品到货未按要求对照随货同行单等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要求该药店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将进行整改验收并开展全面复查,并严格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筑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防线。(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