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8日,内蒙古鄂伦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立即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冷链食品和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针对进口冷链食品、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该局成立2个检查组,开展地毯式摸排,对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要求的经营单位坚持“零容忍”,坚决从严从重处理。
一是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每日按照规定消毒,做好从业人员晨检、午检记录,提示进店人员佩戴口罩、扫健康码、体温测量;督促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重点做好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登记,并将购买“四类药品”人员情况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同时将发热并有当前疫情地区接触史的异常情况按《鄂伦春自治旗零售药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二是加强对冷链食品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各冷链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的冷冻冷藏食品进行重点检查,认真查看进销货凭证和台账记录,严格防控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食品流入市场,检查经营场所消杀、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进店人员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督促商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销售的食品来源可溯、质量可控,保证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地毯式检查,共检查零售药店10户次、冷链食品经营单位21户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一是药店个别经营者和进店顾客不戴口罩、未扫码、测温,从业人员未进行提醒,“四类药品”部分品种未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常态化预警监测系统,已经要求企业立即整改,下达监督意见书10份,对4家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给予警告;二是个别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晨检、消杀记录、进店人员登记不全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令3家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接下来,内蒙古鄂伦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时跟踪回访,将市场监管领域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常态化监管工作重点,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严防疫情反弹。(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