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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持续抓好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21-11-02 10:19: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青海省海西州市场监管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药品监管工作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使命,细化疫情防控药械监管措施,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安全监管。

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加大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厌战情绪,严格落实扫码验证、体温检测、消杀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做到“四类”实名登记,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台账,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切实发挥药品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哨点”作用。

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同配合,结合全州疫苗接种工作实际,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对配送新冠病毒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进行全覆盖及再次“回头看”监督检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疫苗质量安全,严格落实疫苗全程冷链和信息化追溯管理要求,并做好疫苗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

强化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监管工作。对全州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流通使用单位做到100%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配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进货查验、冷链运输、贮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并加强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平台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辖区内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入驻电商的登记核查义务的,未对平台内相关虚假信息及时处置的,要约谈告诫并限期整改。

强化疫情防护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强化流通使用环节监管,重点对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消毒用品、抗病毒类药品等重点疫情防护产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督促经营使用单位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购进的疫情防护产品渠道合法,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做到来源可查质量保证;加强疫情防护产品质量养护,保障疫情防护产品质量安全;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切实满足群众疫情防护产品需求。

截至目前,对全州8家使用新冠病毒疫苗的疾控中心、28家接种单位和15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使用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和“回头看”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7家接种单位责令立即整改;配合卫健部门销毁不能提供冷链记录的576人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及销毁了麻风、百白破、乙肝疫苗等11个品种52批次8462支过期失效疫苗;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19家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185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5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62家次,检查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单位224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8份,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份;对9家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四类”药品未实名登记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2家执业药师长期不在岗,对“四类”药品的甲类非处方药和处方药未凭处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收回了《药品经营许可证》。(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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