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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

2021-10-22 15:26: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贯彻区委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山东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违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度。

前不久,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辖区某再生物科技研究所在其公司网站页面使用“独家”“国内唯一”等绝对化宣传用语,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在没有出台“首违不罚”政策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将面临高额的罚款处罚。而出台“首违不罚”政策后,将对首次违规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企业,依照包容审慎原则,实施免予处罚。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违法用语是在其公开的自设网站发布,违法行为属首次。其官方网站无购买链接,未在其官方网站进行销售,造成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初次发布虚假广告,接受调查时主动改正违法广告,符合《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执法人员考虑企业疫情之下的步履维艰,一旦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信息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对企业的后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首违不罚”清单要求,决定对该企业免于处罚,要求企业吸取教训,在履行好社会责任的同时,谨守法律底线。

(刘晓霞 韩玉斌 通讯员 侯敏)

(责任编辑: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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