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实体店购物不满意,安徽宿州市砀山县消保委协助获“后悔权”。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9日,消费者刘女士至安徽宿州市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其9月27日晚上,在砀山县嘉泰广场某服装店购买上衣一件用以儿子结婚做“喜妈妈”服,支付服装费899元。刘女士称,她本人在服装店试穿和付款时,对衣服是满意的。可是第二天白天在家试穿时,发现此衣服颜色和在服装店试穿时不一样,有误差。遂至该服装店退货,遭服装店老板拒绝。刘女士希望能通过消保委协助退掉这件衣服。
【处理过程及结果】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立即联系该服装店老板核实相关情况,服装店老板吴某承认刘女士购买服装一事,也认可这件衣服是出自自家服装店。至于色差,一方面可能是店内灯光照射的原因,也可能是消费者买过衣服又后悔的原因。
砀山县消保委核实具体情况后,验证了该衣服吊牌保存完整,衣服整洁干净,既无损害也没过水清洗,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王桂芹秘书长即对经营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消费者争取了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服装店老板吴某最终在明确了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意义后,同意退款退货,退还消费者刘女士已支付的商品价款899元。并表示要在自家服装店做“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
【案例评析】
一、近年来,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起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让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更好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赞同和支持。同时,作为诚信经营的“试金石”,“七日无理由退货”也得到该县越来越多的实体店经营者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实体店经营户积极参与、主动承诺、积极践诺,增强了消费者对该店的信任,使他们赢得更多顾客。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有利于为砀山县营造高质量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消费者主动维权的同时也要依法维权。消费者要注意收集维权证据,以事实和证据说话,这样才能有效维权。本案中,作为消费者即要有购买凭证,想退还商品又不得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才能符合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条件。
【消费提示】
一、 享受“无理由退货承诺”,让线下购物也享有“后悔权”,消费者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提供店铺小票、保持吊牌完好、保证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
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经营范围和限制条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要主动了解该店商品是否能够无理由退货,无理由退货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退货时间期限等等。
砀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线下实体店购物时一定要问准退货期限有无特殊约定、保价期等,并留有书面证据。消费者不要依赖购物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药”,应当理性消费,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通讯员 许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