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 共创文明城市

2021-09-29 13:29: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文明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黑龙江省伊春市正在常态化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广大经营者作为伊春市的一员,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积极提升社会形象,努力创造和谐文明的经营氛围。在此,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户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经营。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提升文明素质,争创文明礼仪典范。倡导讲文明、讲道德、树新风,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消灭不文明行为。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尊老爱幼、礼貌待客,为顾客提供最优质文明的服务。

二、诚信经营。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诚信立身、诚信兴商的思想,坚守职业道德标准,诚实守信,以诚兴商。要以诚信为本,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不坑蒙拐骗,以实际行动为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守法经营。依法经营,不违法乱纪;照章纳税,不隐瞒逃漏;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公平竞争,不欺行霸市;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伊春是共同的家园,文明城市是共同的荣誉。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同心协力,用你我的真诚,努力营造一流的消费服务环境,为伊春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暨中 ...

  • 中国石油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坚 ...

  • 福建省厦门市开展2021年“质量月 ...

  •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推动辖区 ...

  • 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智慧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