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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开发区开展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

2021-09-16 16:26:4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扎实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发挥好信用监管作用,连日来,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

据了解,该局作为牵头部门,针对本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任务涉及检查部门多、任务重等特点,采取多种举措,保障集中抽查顺利推进。一是加强部门联动协同,联合实施现场检查。由牵头部门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配合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牵头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管理,配合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坚决杜绝个别部门擅自自行检查,坚决杜绝分散、重复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二是客观录入检查结果并公示。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对检查对象,不在本部门监管职责内,可以不参与该企业的部门联合检查,但要匹配执法人员,由相应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填写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逐级反馈至省“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三是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加强检查结果运用。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同时,认真贯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烟台)”网站进行公示。

本次抽查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通过对高风险、信用不良的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对正常经营的企业“无事不扰”。(孙瑜)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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