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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元

2021-09-03 14:20: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公众举报并查实的食品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级奖励,最高可获高达50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规定了举报涉及10种违法犯罪情形,分别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未经检验检疫非法进出口食品的,销售应当检验检疫却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境外进口食品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奖励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并明确加大对内部投诉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力度,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另外,《奖励办法》完善了奖励程序,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经查实的,实施奖励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权收回奖金以及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马计)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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