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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四类药品”恢复销售 购买需要实名登记

2021-08-30 10:40: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9日起,江苏省南京市已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1号通告)要求,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明确退热、止咳等“四类药品”恢复销售并实行实名登记购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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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恢复销售四类药品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通告),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恢复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以下简称“四类药品”)。同时,恢复上述药品网上销售、购买服务,网上销售药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药店按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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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四类药品”时,应继续执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在线登记有关信息。

充分认识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购药者的相关管理,确保实名信息登记报告要求执行到位。

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第11号通告有关要求、附近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张贴的内容等。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各零售药店发现购药者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不得向其销售药品,第一时间向所属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药店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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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希望南京广大市民能理解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而采取的必要措施,需要去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帮助家人购买相关药品时请同时携带好购药者和使用者的身份证件,在购药过程中积极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现场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有旅居史或病例、密接人员接触史,且有症状(发热、咳嗽等)的,要佩戴好口罩尽快至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对药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必将严肃处理,常态化防控不松懈,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瞿乐乐)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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