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湖南省永州市修订出台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

2021-08-27 17:15: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建设质量强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等领域质量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永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永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全市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市长质量奖设置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提名奖两个奖项,每3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共不超过5个,市长质量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共不超过5个。

《办法》规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经营绩效卓越,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国内、省内或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质量发展、品牌建设、科技进步、标准创新、经济社会效益、节能降耗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等条件。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工作领域为质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等条件。

《办法》明确,市长质量奖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查、部门联审、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顾客)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审定投票和公示公告等程序评定。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获奖组织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获奖个人每人奖励3万元。(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蒋振飞)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药品 ...

  • 河南省开封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药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开启药品零售 ...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各县种植的2 ...

  • 视频 | 长风破浪的“创业” 《市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