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推进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压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357号)。近日,安徽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推进会,对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暨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副局长朱士平主持会议并作工作强调。 颍上县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以及相关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人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该局食品室主任王涛传达了省局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解读,强调全县各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原粮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对购进的每批次原粮,索取重金属(稻谷中镉)、真菌毒素(小麦中呕吐毒素)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粮;对出厂的每批次产品,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包含重金属(稻谷中镉)、真菌毒素(小麦中呕吐毒素)等项目的出厂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同时部署了下一步粮食加工品抽样检测工作,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升站位。牢牢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粮食加工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二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要严管压实监管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保障全县粮食加工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解辉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