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抓紧抓细抓实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督查并分批次对药店经营企业负责人关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培训和约谈。
会议明确药店应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一是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做记录,店内消杀并做记录。二是进店顾客佩戴口罩、扫码、测量体温。体温测量正常后间隔1米排队购药,药店内不得扎堆购买药品,当体温超过37.3℃人员或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落实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社区、第一时间处置病人、第一时间反馈信息的“四个第一”的要求。三是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并将统计信息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同级新冠肺炎指挥部。登记工作必须由药店人员操作,当场核对身份信息,确保身份证信息与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当场核对联系方式,确保电话畅通无误,实现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议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现场与各药店经营企业签订了“疫情防控保证书”,强调了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要求停业整顿;对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有效使用,造成四类药品数据失控失管的,以及在检查中发现药店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目前,停业整顿药店1家,待其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重新申请营业。引导各经营企业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药店每一位从业人员应知应会、尽知尽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下一步将加大对零售(连锁)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降低和控制疫情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品器械依法依规经营。(房麟凤 通讯员 徐凤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