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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021-08-09 11:00: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全国多地通报出现本土确诊病例多发、散发情况接连出现,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加剧。根据8月2日甘肃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从严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指示要求,按照“人物同查、人物同检、人物同管”的要求,科学精准部署各项防控举措,进一步加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同防”的防控策略,牢牢抓住关键环节、关键点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举措,确保冷链物防闭环管理,确保人防管控落到实处,确保不出现聚集性疫情,确保疫情风险点不发生失管漏管,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对市场经营活动大排查。要严格执行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省局甘市监明电〔2021〕7号、8号要求,全力开展对市场经营主体大排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履行好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紧盯农(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冷冻冷藏库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环境消杀、疫苗接种等全覆盖、无缝隙大排查,及时排查风险,消除隐患。要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协同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定期对包括水产品批发市场、带有冷库的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销售冷链肉类及水产品的商场超市等场所和餐饮单位开展核酸检测,每周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核酸检测计划,严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落实冷链冷藏食品、从业人员、环境每周检测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完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台账。要严格执行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省局甘市监明电〔2021〕7号、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完善进口冷链食品主体信息台账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并对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已建立的本辖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信息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台账信息,并定期通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各县(区)局要每周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送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清单,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核酸检测。

通知要求,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制度。要严格执行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省局甘市监明电〔2021〕7号、8号要求,严格落实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制度。针对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一次核酸检测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冷链食品上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对核酸检测不到位的情况立即责令整改,全力保障重点人群定期核酸检测到位。

通知指出,加强冷链食品全过程闭环监管。要严格执行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省局甘市监明电〔2021〕7号、8号要求,加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全过程闭环监管,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进仓和出仓相关管理规定,并对进口冷链食品出总仓后在一级批发市场、二级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店)和消费终端(饭店餐馆)的各环节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按照《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核酸检测到最小单元。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不报备、不进入总仓管理的“体外循环”经营行为,从严从快对违规行为查处。同时,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消杀和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指出,严格餐饮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落实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全省餐饮服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甘商务服贸发〔2020〕327号)要求,对于城乡集体聚餐等聚集性活动的管理以属地监管为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在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有序开展工作。尽量减少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避免人员聚集;确需在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应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场所消毒通风、保持一米安全间隔距离等防控措施。餐饮服务单位要持续推行“文明餐桌”行动,倡导“光盘”“打包”,制止餐饮浪费;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推荐使用自助点餐、公筷公勺公夹,对合餐顾客应提供“一客一公夹”,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

通知指出,切实做好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要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药监发〔2021〕115号)要求,靠实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店内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员工疫情安全防护,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靠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督导零售药店持续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APP系统的使用,对购买“四类”药品顾客全部进行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采集、上报体温异常疑似患者信息。要按照“统一配送、确保信息化可追溯”的原则,对新冠疫苗的冷链运输、验收、储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知强调,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省商务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贸流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商务明电〔2021〕4号)要求,积极协同商务部门做好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督促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群防群控措施,督促市场经营主体落实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和个人防护措施,做好环境消杀通风工作。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监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监管到位。

通知强调,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甘市监明电〔2021〕61号)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接种方案,坚持“应接尽接、应接必接”的工作要求,周密组织好下半年疫苗接种工作。在工作推进中,要持续抓好本单位59岁以下干部职工的疫苗接种工 作,确保在岗人员应接尽接;全力组织做好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接种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要强化管行业必须管疫苗接种的责任意识,积极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及时完成疫苗接种任务;要积极配合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要采取定人定点,跟踪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供稿: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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