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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第三督导组赴兴安盟开展基层药品监督工作督导检查

2021-08-02 16:42: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督促指导盟市、旗县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药品监管属地责任,织牢药品安全网底,防范和严控化解区域药品安全风险,7月27日—29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第二检查分局局长、第三督导组组长杨勇率队对兴安盟上半年基层药品监管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期间,督导组先后来到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阿尔山市市场监管局及乌兰浩特市兴安市场监管所、阿尔山市伊尔施市场监管所,乌兰浩特市疾控中心、阿尔山市疾控中心,各疫苗接种单位、药品零售企业,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专项治理、疫苗流通和使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方面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同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工作座谈,征求基层部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倾听基层部门在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解答工作中存在的困惑。

杨勇对兴安盟上半年开展的各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兴安盟下一步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强化药品监管。针对基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薄弱环节,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二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加强药品监管人员能力建设,要强化党政同责,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地方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在人力资源、能力提升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各旗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知识更新和监管能力的提升。三要把握好监管和服务的关系。药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管直接面对群众,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和药品安全科普宣传,让群众切实了解享有的权利,通过监管和服务提高药品安全水平,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讯员 李婷婷)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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