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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1-06-04 16:02:03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为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8月13日至9月13日分别通过中国法制信息网和总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48条,删除重复和无关意见10条,有效意见共计38条,主要集中在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构成要件、追责情形、尽职免责情形等方面。经过逐条论证,采纳或者部分采纳18条,未采纳13条,其余7条为咨询意见或者需要在执行中予以把握的事项,将作为后续工作建议。主要未采纳意见及理由如下:一是对在追责情形中增加“未出具标准执法文书”“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研究、巡视、核实、听取群众正确意见等职责”“对领导包庇,纵容”等情形的意见未予采纳。有关情形不属于法定追责事由,或者已经包含在其他追责情形中。二是对适用范围中增加“行政抽样”“行政指导”等意见未予采纳。行政抽样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检查,而行政指导因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故不适用本规定。三是对“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案件回复上明确记载由谁处理的”“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淘汰制”等意见未予采纳。相关事项不属于本规定所规范的范畴。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丰富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继续积极关心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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