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动态>>总局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

2021-06-04 16:02:48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关于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生产者和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市监质〔2020〕123号),为进一步规范汽车OTA召回备案,强化安全技术评估,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备案采用OTA方式的技术服务活动或召回时,需提交《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信息表》填写要求参见《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2)。 

二、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前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本通知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信息表》。本通知发布之后实施OTA的,生产者应在OTA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表》和电子版升级包。 

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和召回备案通过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交。《信息表》(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邮箱(vrecall@dpac.org.cn)提交。电子版升级包以光盘形式邮寄至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曲现国 

电 话:010-82262117 

光盘邮寄联系人: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董红磊 

电 话:010-82961377-237 

光盘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安立花园B座10层,邮编100101。 

附件:1.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docx

2.汽车远程升级(OTA)安全技术评估信息表填写指南.docx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2021年6月4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邀请蚌埠市小 ...

  • 河南省禹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考点学校食 ...

  • 第17届中国(天津)国际装备制造业 ...

  • 山东省荣成市虎山镇盛泉药材种植基地 ...

  • 走进湖南韶山探寻红色记忆

最新新闻